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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有关单位:
根据《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》(建设部第150号令)和《关于2014年至2015年度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》(中价协[2013]52号)要求。现将2015年度省直、中央在汉单位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工作安排如下:
一、培训对象
已取得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的省直、中央在汉单位人员。
二、培训形式及内容
省直、中央在汉单位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,采取网络培训形式,学习内容为中价协制作的有关专业课件。
三、培训学时
2015年度省直、中央在汉注册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培训按30学时选修课安排。